2013年1月26日 星期六

李俊佑傳道牧函:舊約五祭與新約活祭

舊約利未記所記載對耶和華上帝的獻祭(Offerings)有非常多種,其中被視為最主要的共有五種祭: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

燔祭(Burnt Offering)是一種全然奉獻的火祭,代表專一仰望上帝,委身於上帝的意義。素祭(Grain Offering)是禮物的意思,代表回應上帝所賜的恩典,透過奉獻討上帝的喜悅。平安祭(Peace Offering)獻上的祭物,內臟和脂肪要歸給上帝,胸和右腿歸祭司,其餘的部分要和獻祭的人一起分享,平安祭所代表的感恩、甘心樂意、還願的喜樂,不只是到上帝面前,還要與他人分享。贖罪祭(Sin Offering)是人干犯上帝時應當要獻的祭,祭司獻的時候是為祭司自己和全會眾贖罪,然而按不同的人獻不同的祭物。這裡所贖的罪是因無知和誤犯而有罪,而不是故意犯的罪。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是贖罪祭的一種,主要是關於賠償和破壞社會的行為,若是得罪了上帝、人、良心和禮儀,應該獻贖愆祭,並加上規定的賠償。 

這五種獻祭所要的最終目的是要與上帝建立良好的關係,因為有罪或不潔的人不能親近神,而必須藉由獻祭而回復聖潔的生命。舊約的祭對新約的基督徒形式上不再適用,但是意義內涵卻可以透過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的獻祭來延續。耶穌基督對所為的相信祂的人而言有雙重的身份,一方面祂做為永遠的祭司長久為我們祈求,另一方面祂自己又是祭物,僅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就成了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因著耶穌是祭司和祭物,我們不再需要像舊約獻祭,只要在耶穌基督裡面,我們就能回復與上帝原有的美好關係。對基督徒而言,我們不再需要獻祭回復關係,那麼,有什麼是我們可以獻上的呢?

保羅勸基督徒要獻上身體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舊約的祭(除了素祭)都是死祭,必須有祭物的死亡,才能蒙上帝的悅納。然而新約因為耶穌的代贖,我們不需要再用死亡獻祭,反倒要以活著的自己獻祭;過去將死的祭物獻給上帝,現在要將活的自己獻給上帝。換句話說,我們要怎麼活著獻給神會是討上帝喜悅的呢?這是我們每一位基督徒必須要思想的問題。

宣道歷史一直以來都有無數的宣教師前仆後繼把自己活活的獻給上帝,他們認為最好的活祭就是用一生來宣揚主的真道,因此他們飄洋過海到一個還沒有聽見福音又需要福音的地方,投注所有的心力將福音介紹給當地的人。像這樣的宣教師在北台灣有馬偕,中台灣有蘭大衛、梅監務,南台灣有馬雅各,他們都是獻上自己當作活祭的實際例子。對我們和平教會而言,我們應該要如何獻上活祭討神喜悅呢?現在有個獻上活祭的機會!因為不久的將來和平教會即將要去都市邊緣地區拓植新教會,那地方將會需要有人關心,需要有人傳福音,需要有人願意委身。這個人會是你嗎?

願主幫助我們,不論在哪裡或用什麼方式,我們可以成為一個願意獻上活祭的基督徒。